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23日臺教學(六)字第1070009972號函
轉國防部107年1月17日國政文心字第1070000563號函辦理。
二、國防部訂於107年4至7月份期間區分4梯次搭乘軍艦前往太
平島實施旨揭研習活動,全程共計9日,援例開放各縣市
實際從事全民國防教課程之國中小學教師參加第4梯次研習
營隊活動,課程特色詳附件。
三、相關資格及報名作業說明如下:
(一)參加教師資格:具有中華民國國籍,實際從事全民國防
教育課程之國中、小學教師。
(二)報名時間:自即起至107年2月7日(星期三)止,免備
文逕送報名表、活動人員名冊及從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
相關佐證資料(請併送紙本資料及電子檔各1份)至本局
學輔校安科(顏季柔科員),以利彙辦。
三)本案採不連續參加為原則,由本局推薦國中及國小教師
各1員,如報名人數超過推薦人數額度,將由本局進行初步審查後薦報。
四、檢附活動報名簡章及報名表各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