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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 邱瓊儀 - 學務 | 2018-04-02 | 人氣:703

說明:
一、依據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107年3月27日南檢文政字第10706500190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案係配合十二年國教實施國中學生須提供40小時以上之
服務學習,乃透過該署「檢察官與民有約-社區治安座談
會」宣導活動,提供臺南市地區國中學生校外學習服務機
會,由各校鼓勵各場次附近國中學生報名參加服務學習,
並邀請學生家長同行,共同參與司法認識及學習體驗。
三、轉知各校於4月2日(一)前逕向該署政風聯繫中心報名,並
由該署觀護佐理員安排學生進行服務學習活動,於活動當
日現場發給服務學習證明書。
四、檢附107年4月「檢察官與民有約-社區治安座談會」預定
時間表及報名表各乙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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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) 0402-3附件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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